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規則之制定
本規則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同時參照了國際通行慣例。
第二條:規則名詞之定義
本規則各條款中,下列詞語的定義為:
(一)“本公司”系指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
(二)“競買人”系指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登記并辦理了必要手續,參加競買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競買人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對拍賣品的買賣條件或對競買人的資格所規定的條件或資格。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買人均包括競買人的代理人;
(三)“買受人”系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品的競買人;
(四)“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賣本規則規定范圍內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拍賣品”系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拍賣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圖錄內編有任何編號而加以說明的物品;
(六)“拍賣日”系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通告公布的正式進行拍賣交易之日。若公布的開始日期與開始拍賣活動實際日期不一致,則以拍賣活動實際開始之日為準;
(七)“拍賣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師以落槌或者以其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拍賣品達成交易的日期;
(八)“落槌價”系指拍賣師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九)“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項凈額,該凈額為落槌價減去按比率計算的傭金、各項費用及委托人應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項后的余額;
(十)“購買價款”系指買受人因購買拍賣品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價、全部酬金、應由買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項費用以及因買受人不履行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內的總和;
(十一)“各項費用“系指本公司對拍賣品進行保險,制作拍賣品圖錄及其它形式的宣傳品、包裝、運輸、存儲等所收取的費用以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本規則規定而收取的其它費用;
(十二)“保留價“指委托人提出并與本公司協商后書面確定的拍賣品最低售價;
(十三)“參考價“系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它介紹說明文字之后標明的拍賣品估計售價,并非實際售價。
(十四)“本規則“系指本“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拍賣規則”。
第三條:規則適用范圍
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進行拍賣活動。凡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它相關各方均應遵守本規則。
第四條:瑕疵之擔保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品質以及拍賣品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應當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并對自己所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特別提示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本公司擔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委托人與該競買人之間關于拍賣品的買賣合同關系已合法生效,該競買人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與買受人各自承擔。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它相關各方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規則,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第二章 關于委托人
第六條: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
(一)委托人若為自然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并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
(二)委托人若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應持有效注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并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本規則之規定,構成本公司與委托人間所簽訂的委托拍賣合同之相應條款。委托人與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時,即自動授權本公司對該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條:委托人之代理人
由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物品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托證明文件。包括:
(一)代理人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明;
(二)委托人的代理人若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須持有有效注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經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權委托書。
本公司有權對上述文件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進行核查,但核查并非本公司的義務。本公司對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采取的任何其他作為或不作為均不會減輕或影響委托人應承擔的責任或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之保證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如下:
(一)其對該拍賣品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拍賣標的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在拍賣標的上沒有設定任何擔保,對該拍賣品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權益等),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如果其不是拍賣品的著作權人,其已經從著作權人處取得必要的許可,以保證本公司制作拍賣品圖錄、圖示、影像制品、其他宣傳品以及使用該等宣傳品進行宣傳的行為不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等。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品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訴訟,責任由委托人承擔;致使本公司及/或買受人蒙受損失時,委托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及/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三)委托人并保證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瑕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如果委托人明知拍賣品存在瑕疵而未向本公司聲明,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賠償。
第九條:保留價
除本公司與委托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外,所有拍賣品均設有保留價。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托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目一經雙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征得對方同
意。拍賣標的流標之后,經委托方授權,本公司可以以委托人授權的價格在該次拍賣會后出售拍賣品,委托方須向拍賣方支付傭金和相關費用。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品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中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本公司的決定權委托人認可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一)通過拍賣品圖錄及/或新聞媒體及/或其它載體對任何拍賣品做任何內容說明及/或評價;
(二)是否應征詢任何專家意見;
(三)拍賣品在圖錄中插圖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費標準;拍賣品展覽及其它形式的拍賣品宣傳、推廣活動中的安排及所應支付費用的標準;
(四)某拍賣品是否適合本公司拍賣;
(五)拍賣日期、拍賣地點、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事宜。
第十一條:未上拍拍賣品
委托人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且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認為某拍賣品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的,則委托人應自本公司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負),本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自委托人領取該拍賣品之日解除。若拍賣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取走拍賣品,則本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拍賣合同解除后七日內仍未取走拍賣品的,則本公司有權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產生之全部費用后,若有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條:拍賣中止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賣前的任何時間中止或撤消任何拍賣品的拍賣活動:
(一)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
(二)第三人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且能夠提供異議所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
(三)對委托人所作的說明或對本規則第八條所述委托人保證的準確性持有異議;
(四)有證據表明委托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條:委托人撤回拍賣品
委托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均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撤回其拍賣品。但撤回拍賣品時,若該拍賣品已列入圖錄或其它宣傳品已開始印刷,則應支付相當于該拍賣品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用。如圖錄或任何其它宣傳品尚未印刷,也須支付相當于該拍賣品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用。因委托人撤回拍賣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
第十四條:保險與保管
自委托人與拍賣人訂立本合同并將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后至完成拍品結算或拍賣人規定取回標的截止日,拍賣人對拍賣標的進行投?;虼鸀楸9?。若拍賣標的屬于拍賣人投保范圍內的物品,保險金額以保留價金額為準。凡屬因拍賣人投保保險承保范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拍賣標的毀損、滅失,應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拍賣人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獲得保險賠償后,將保險賠款扣除拍賣人費用的余款支付給委托人,委托人在獲得保險款項后無權向拍賣人另行索賠。保險費以實際發生的金額由拍賣人向委托人收取。若拍賣標的屬于拍賣人無法投保范圍內的物品,則由拍賣人負責保管,保管期內,因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的拍賣標的(包括其附屬物)毀壞或消滅,由拍賣人以保留價為限進行賠償。保險費以保留價百分之一的金額由拍賣人向委托人收取。
第十五條:競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競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賣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投。若違反本條規定,委托人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并賠償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傭金及費用
除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授權本公司按落槌價之百分之十向其收取傭金,同時扣除其它各項費用。傭金和其它各項費用可以從應付給委托人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盡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買受人收取酬金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十七條:未成交手續費
如果某拍賣品的競投價低于保留價而未能成交,則委托人授權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用。未拍出手續費的標準為該拍賣品保留價的百分之三。
第十八條:出售收益支付
如買受人已按本規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35天后將出售收益以人民幣方式支付委托人。
第十九條:延遲付款
如本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本公司仍未收到買受人的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將在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條:稅項
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本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出售收益時將代扣代繳相應的稅收。
第二十一條:協助收取拖欠款項
如買受人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除有權按照本規則第五十條之規定向買受人追索其應付的酬金及其它各項費用外,并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由本公司代表委托人向買受人提起訴訟,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有權決定
本公司有權接受委托人授權(由委托人支付費用)并視具體情況決定下列事項:
(一)同意購買價款以特殊付款條件支付;
(二)搬移、貯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賣品;
(三)根據本規則有關條款,協助解決買受人提出的索賠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賠;
(四)采取其它必要措施,協助收取買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項。
第二十三條:拍賣品未能成交
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托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由委托人自負),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超過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條件出售該拍賣品,并有權從
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賣中委托人應支付的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及再次拍賣該拍賣品的所有費用,將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條:風險承擔
委托人應對其超過上述期限未能取回其拍賣品而在該期限后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自行承擔責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協助退回其拍賣品,在退回過程中拍賣品發生的風險及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除非委托人特別指明并負擔保險費外,本公司不負責為退回的拍賣品辦理搬運和運輸中的保險。
第三章 關于競買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五條:拍賣品圖錄
為便于競買人及委托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本公司制作拍賣品圖錄,以文字及/或圖片的形式,對拍賣品之狀況進行簡要陳述。拍賣品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傳品,僅供競買人參考,并可于拍賣前修訂,不表明及不構成本公司對拍
賣品的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
第二十六條:圖錄、影像制品及宣傳品之不確定性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及/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圖標,影像制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者,以原物為準。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賣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證書、圖錄、幻燈投影、新聞裁體等)所作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何擔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準確或遺漏之處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競買人之審看責任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品質以及拍賣品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了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狀況并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本公司鄭重建議,競買人應在拍賣日前,以鑒定或其它方式親自審看擬競投拍賣品之原
物,自行判斷該拍賣品是否與本公司拍賣品圖錄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傳品所描述相符合,而不應依圖錄及影像制品和宣傳品的描述做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競買人登記
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填寫并簽署登記文件;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注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手續填寫并簽署登記文件,領取競投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競投號牌是競買人和競買權的標志,應妥善保管,丟失或擅自轉讓競投號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競買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保證金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布。上述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品,則全額無息返還競買人;若競買人競買成功而成為買受人時,則保證金首先抵作買受人應向本公
司支付的酬金和其他費用,其余部分抵作落槌價款。若有余額,則于競買人領取拍賣品時,一并無息返還。
第三十條: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場,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攝像等活動。
第三十一條:異常情況處理
在拍賣現場出現異常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做出緊急處理。如拍賣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協調解決。
第三十二條:以當事人身份競投
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并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
第三十三條:委托競投
通常情況下,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采用書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三十四條:委托手續
委托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于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辦理委托手續,向本公司出具書面委托競投授權書,并應根據本規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同時繳納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權,應不遲于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三十六條:委托競投之免責
由于代理競投是本公司為競買人在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現場參加競投而提供的一項免費服務,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托在先原則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之競買人以相同委托價委托本公司競投同一拍賣品,且競投成功,則最先將授權委托書發至本公司的競買人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
第三十八條:拍賣師的決定權
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投。在出現爭議時,有權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第三十九條: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為方便競買人,本公司可能于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它形式的顯示板,其所示內容僅供參考。本公司對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品編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可能出現的誤差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十條:拍賣成交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該競買人與委托人之間達成了關于該拍賣品的買賣合同。本規則之規定,構成委托人與買受人之間關于拍賣品的買賣合同之相應條款。
第四十一條:拍賣記錄
本公司進行拍賣時,制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由拍賣師、記錄人共同簽名,作為拍賣品成交的依據。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買受人應當在成交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二條:酬金及費用
競買人競投成功后,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于落槌價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時應支付其它各項費用。買受人承認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向委托人收取傭金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四十三條:付款時間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內一次付清購買價款并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支付幣種所有價款應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支付,如買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以外的其它貨幣支付,應按買受人與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于買受人付款日前一個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幣與該幣種的匯價折算。本公司為將買受人所支付之該幣種外幣兌換成人民幣所產生的所有銀行手續費、傭金或其它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所有權轉移
買受人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后,即可獲得拍賣品的所有權。
第四十六條:風險轉移
競投成功后,拍賣品的風險于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后(以較早發生日期為準)即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一)買受人領取所購拍賣品;
(二)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拍賣品的全部購買價款;
(三)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屆滿。
第四十七條:領取拍賣品
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內在支付完全部購買價款后領取所購買的拍賣品。無論何種原因,若買受人未能在此期限內領取拍賣品,則因逾期造成對該拍賣品的搬運、儲存及保險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對其所購拍賣品負全責,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司或其它代理人代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拍賣品毀損、滅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十八條:包裝及搬運
本公司或本公司工作人員應買受人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拍賣品,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供的服務,因此發生任何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負。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壞不負責任。此外,對于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裝運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買受人要求,提供代為包裝及處理的服務。
第四十九條:拍賣品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拍賣品,本公司將在拍賣品圖錄中或在拍賣會現場予以說明;允許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拍賣品,買受人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
第五十條:未付款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本公司和委托人有權采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競買人購得拍賣品后,若未按照規定時間繳付購買價款,本公司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買受人還應按照本規則規定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二)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后,如買受人仍未足額支付購買價款,委托人則有權自拍賣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買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本公司則有權自拍賣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買受人未支付的酬金和費用部
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買受人付清全部酬金和費用之日止,并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由本公司代表委托人向買受人提起訴訟,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三)留置本公司向同一買受人拍賣的該件或任何其它拍賣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該買受人的任何其它財產或財產權利,留置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若買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足抵償買受人應付本公司全部款項的,本公司有權另行追索;
(四)拍賣成交日起六十日后(含六十日),如買受人仍未支付完全部購買價款的,委托人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并經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權撤消交易、終止合同。本公司將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消和終止的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買受人發出相應的通知。在此情形下,委托人有權向買受人收取落槌價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本公司有權向買受人追償酬金和費用部分,并有權收取酬金和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如委托人撤消交易和終止合同的通知送達本公司前,買受人已經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和(或)已經辦理完畢提貨手續的,委托人的通知應視為自動廢止;
(五)撤銷在同一或任何其它拍賣中向同一買受人售出的任何其它拍賣品的交易,委托人和本公司并保留追索因撤銷該筆交易所蒙受損失的權利;
(六)經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規則規定再行拍賣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該拍賣品。原買受人除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買受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酬金/傭金及其它各項費用并承擔再次拍賣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該拍賣品所有費用外,若再行拍賣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該拍賣品所得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五十一條:延期領取拍賣品之補救方法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領取其購得的拍賣品,則本公司有權采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將該拍賣品儲存在本公司或其它地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在買受人支付全部購買價款和酬金、費用后,方可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由買受人自負);
(二)若買受人延遲領取該拍賣品超過三十日時,本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依照中國法律法規之規定處分該拍賣品,以處分所得抵償本公司墊付的保管費、保險費、搬運費等。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二條:保密責任
本公司有義務為委托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規則維護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本公司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但委托人、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為向對方主張權利而要求本公司披露對方的信息時,本公司可披露有關信息,而不受本條規定的約束。
第五十三條:鑒定權
如果本公司認為需要,可以對拍賣品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品的狀況不符的,本公司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委托拍賣合同。
第五十四條:著作權
本公司自行對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五十五條:免除責任
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對委托人或買受人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六條:通知
競買人及委托人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告知知。如以郵遞方式發出,一旦本公司將通知交付郵遞部門,則視為本公司已發出該通知,同時應視為收件人已按正常郵遞程序收到該通知。如以傳真方式發出,則傳真發送當日為收件人收到該通知日期。
第五十七條:可分割性
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本規則其它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關各方必須遵守、執行。
第五十八條:爭議解決
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及本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提交本公司住所地相應級別的人民法院管轄和裁決,有關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五十九條:使用文字
本規則以中文寫就,英文文本僅供參考。中文文本如與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六十條:施行時間
本規則于2011年5月16日起施行。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可依其判斷不時修改本規則,但每一具體拍賣、拍賣成交及其履行等事宜僅應適用拍賣之時施行的拍賣規則。
第六十一條:解釋權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